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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的发源

这要从丹麦的历史谈起

丹麦王国位于欧洲大陆西北端,东靠波罗的海,西濒北海,北面隔斯卡格拉克海峡、卡特加特海峡和厄勒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262356132海峡与挪威、瑞典相望,南部毗连联邦德国。本土由日德兰半岛和菲英、西兰、波恩霍尔姆等 406个大小岛屿组成,面积为 43080平方公里。此外还有自1953年起正式成为其省份的格陵兰(面积 217.5万平方公里)和享有自治权的法罗群岛(面积为1399平方公里,由21个岛屿组成)。本土人口 511万(1985),丹麦人占96%。官方语言为丹麦语。绝大多数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。格陵兰人口 52940(1985),主要是格陵兰人。法罗群岛人口4.5万(1985),系法罗人。首都哥本哈根。

早期历史和海盗时期

   公元前1万年左右,日德兰半岛开始有人类居住,以狩猎为生。公元前4200~前3400年左右,定居在这一地区的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,开垦土地,耕耘农作。公元前400年左右进入青铜时代。 

  丹麦人善长航海,常南下罗马帝国以琥珀、燧石等换取谷物和其他用具。他们往往亦商亦盗,在夏季纠众出海进行抢劫。公元 793年丹麦海盗袭击了英格兰的林第斯法恩岛。自此以后,丹麦海盗对英格兰的侵扰规模越来越大。871年丹麦海盗占领伦敦。878年英格兰国王阿尔弗烈德大帝和丹麦海盗媾和,双方平分英格兰,丹麦移民在英格兰东北部建立“丹麦区”。1016年丹麦国王克努特大帝攻占英格兰全境,并建立了版图包括挪威、英格兰、苏格兰大部和瑞典南部的“北海大帝国”。这个帝国在1042年瓦解。 

  

卡尔马联盟及对外战争

   16世纪的卡尔马联盟 12世纪中期以后,瓦尔德马一世(1157~1182在位)开创了强盛的君主专制封建王朝,通过侵略战争占有爱沙尼亚、易北河以北地区和果特兰岛。1397年在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一世(1353~1412)主持下召开卡尔马会议,丹麦、瑞典和挪威组成联盟,丹麦处于统治地位。卡尔马联盟前后共维持了 126年。原挪威属地格陵兰、法罗群岛转归丹麦管辖。在此期间,丹麦为打破汉萨同盟对波罗的海经济支配权继续对外扩张,经过长期战争并吞了石勒益苏格和荷尔斯泰因。长期战争耗费了丹麦大量财力,导致赋税加重。富豪贵族兼并土地引起农民暴动。14世纪中叶黑死病又夺走近一半人口的生命。为平息不满和动乱,国王克里斯蒂安一世(1448~1481在位)于1468年召集了四级会议寻求支持。但是暴动连绵不断,尤其在瑞典。克里斯蒂安二世(1513~1523在位)于1520年亲率重兵攻克被瑞典独立派占领的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,并且屠杀了大批参与叛乱的瑞典贵族,触发了达拉纳起义,1523年丹麦军队战败,瑞典宣布独立。此后,丹麦为争夺波罗的海控制权和周围地区同瑞典反复较量,如1563~1570年北方七年战争、1611~1613年的卡尔马战争等,但历次战争都以失败告终,致使疆土日蹙。三十年战争期间,丹麦情况更为不利,1657年全境为瑞典所占领。其后,在1675~1679年斯堪尼亚战争、1709~1720年北方战争中也败于瑞典。由于国力削弱,丹麦避免卷入当时欧洲大陆的混乱纷争。在七年战争、英法战争(1766~1783)以及法国大革命初期丹麦都保持中立或避免介入。 

   丹麦航运业和海外贸易十分发达,商船队仅次于英国居欧洲第二位,并拥有一支规模可观的舰队。16世纪末丹麦成立东印度公司,在西印度群岛和几内亚拥有殖民地。1767年丹麦宣布同俄国、瑞典组成“武装中立同盟”,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独善其身,法国大革命期间丹麦再次中立,英国便不宣而战,于1801年发动哥本哈根之战(见彩图)。又于1807年派遣名将霍雷肖·纳尔逊率领的舰队炮轰哥本哈根,丹麦海军全部覆灭。丹麦转而支持拿破仑一世,1807~1814年期间同法国结盟对抗英国。拿破仑失败后,瑞典国王贝尔纳多特又从丹麦手中抢走了挪威。 

  

资本主义的发展

   连年战乱使丹麦经济受到很大破坏,农业尤烈。政府不得不进行改革,限制地主贵族的特权。丹麦本土在1799年、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在1804年先后将农民的义务劳役制改变为佃赋制,从而结束了中世纪以来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。为了缓解财政困难,丹麦将西印度和几内亚的殖民地出售。直到19世纪中叶,财政状况才有所好转。 

  由于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影响和普鲁士的直接干涉,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局势动荡不安,1848年爆发起义,要求脱离丹麦并入德意志联邦。丹麦与这两个公国进行了近 3年的战争,最后在普鲁士停止向石勒苏益格进军情况下勉强取得胜利,保住了这两个公国。1864年丹麦宣布将石勒苏益格并入丹麦并使它和荷尔斯泰因分离,普鲁士便联合奥地利出兵干涉。丹麦失败后签署了《维也纳和约》,将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割让给普鲁士和奥地利。 

  在1848年法国、德国等欧洲国家民主运动的影响下,丹麦立宪会议颁布了宪法,废除君主专制政体,改行君主立宪制,并实行有财产限制的普选制。1870年代表富农阶级利益的左翼党成立。1871年丹麦社会民主党成立,并在全国各地建立起工会组织。19世纪末叶,丹麦工业化迅速发展,造船、电信和制造工业开始具有一定规模。农村村社制为合作社制所取代,农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,成为世界主要农业国之一。 

  

两次世界大战时期

   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,丹麦执行中立政策,后应德国的要求布雷封锁了松德和贝尔特海峡水域。德国投降后,丹麦要求在石勒苏益格举行公民投票解决归属问题。1920年通过公民投票石勒苏益格北部归还丹麦。 

  1924年丹麦社会民主党首次单独组成政府。面对棘手的失业问题和经济萧条,社民党政府提不出妥善解决办法,执政两年后被迫辞职。1929年经济大衰退时期,社民党大选获胜,和激进左翼党联合组阁,此后除有几次短暂失利外直到70年代均由社民党单独或联合组阁。在经济方面,30年代西方经济大萧条亦波及丹麦,1933年失业率达40%,政府将货币大幅度贬值以刺激出口。1933、1934年同英国、德国先后签订了农产品协议,并相应调整了农业生产,缓和了经济萧条的影响。 

 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,丹麦没有卷入欧洲大陆的纷争,并于1939年接受德国提出的互不侵犯条约。但是法西斯德国背信弃义,于1940年4月9日大举进攻,丹麦政府当天宣布投降。1941年格陵兰、冰岛和法罗群岛由美军占领,与丹麦失去联系。1944年冰岛独立,格陵兰、法罗群岛归还丹麦。 

  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,丹麦人民在“自由委员会”、“国土与人民”等组织领导下,以各种方式展开了反法西斯德国和本国纳粹分子的斗争。随着德国统治和搜刮的变本加厉,斗争规模越来越大,由小型的破坏活动发展到大规模怠工和总罢工。地下抵抗组织不仅在丹麦本土活动,还在瑞典成立了一支由5000人组成的武装力量“丹麦营”。1945年5月4日德国占领军投降。 

  

战后时期

   1947年丹麦接受马歇尔计划。1948年4月丹麦加入欧洲经济合作组织,1949年 4月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,5月加入欧洲委员会。1950年5月11日丹麦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。1953年丹麦再度修改宪法,规定丹麦为君主立宪国家,议会为一院制。对外积极发展北欧合作。1973年加入欧洲共同体。丹麦女王为玛格丽特二世(1972年登基)。1982年P.H.施吕道任首相。

【行政区划】

  丹麦被划分为13个郡(amtskommune 直译为“自治市”)以及271个直辖市(kommune) , 3丹麦-博恩霍尔姆岛个市政当局拥有县级特权 , 市长都是本地居民直选。

  郡:

  * 菲特烈堡(郡) (Frederiksborg)

  * 菲茵 (Fyn)

  * 哥本哈根(郡) (København)

  * 北日德兰 (Nordjylland)

  * 里伯 (Ribe)

  * 灵克宾 (Ringkøbing)

  * 罗斯基勒 (Roskilde)

  * 南日德兰 (Sønderjylland)

  * 斯多斯特姆 (Storstrøm)

  * 维厄勒 (Vejle)

  * 维堡 (Viborg)

  * 西希兰 (Vestsjælland)

  * 奥胡斯(奥尔胡斯) (Århus)

  直辖市:

  * 博恩霍尔姆 (kommune, Bornholm)

  * 菲特烈堡(kommune, Frederiksberg)

  * 哥本哈根(kommune, Københavns)

  格陵兰和法罗群岛也是丹麦王国的领土,但拥有自治权并且享有高度自治,在议会各拥有2席。法罗群岛自行划分为7个郡50个县;格陵兰人口少,没有再划分行政区域。

【司法机构】

  法院分三级。全国有 1 所最高法院、 2 所国家法院和 82 所地方法院。此外,还有海事与商业法院、特别诉讼法院等专门法院。最高法院由 1 名院长和 17 名法官组成,院长和法官由政府(司法大臣)推荐,女王任命,任职到退休。法院独立行使职权。最高法院院长托本 · 梅尔基奥尔( Torben Melchior , 2004 年 12 月 1 日 上任)。检察机构隶属司法部,设总检察长 1 名和检察官 9 名,均由女王任命,任职到退休。总检察长赫宁 · 弗德( Henning Fode )。议会监察官汉斯 · 格莫托夫特-汉森( Hans Gammeltoft-Hansen )。

【政党】

(1)自由党( The Liberal Party ):执政党, 1870 年成立,为丹麦最古老政党丹麦。党员 6.98 万人。支持欧盟合作,主张自由竞争,反对中央集权。 2005 年 2 月大选支持率 29 % , 系丹第一大党,主席安诺斯·福格·拉斯穆森。

(2)保守人民党( The Conservative People’s Party ):执政党,简称保守党, 1916 年成立。党员 1.99 万人。 2005 年 2 月大选支持率 10.3 % , 主张坚持私有制和自由贸易,积极参与国际合作。主席本特·本特森( Bendt Bendtsen )。

(3)社会民主党( The Social Democratic Party ):在野党, 1871 年成立。党员 5.2 万人。曾长期单独或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。 2005 年 2 月大选支持率 25.8 %,丹第二大政党和最大的反对党。主张保持和发展福利制度,积极参与国际合作。主席赫勒 · 托宁 – 施密特( Helle Thorning-Schmidt )。

(4)丹麦人民党( The Danish People’s Party ):在野党, 1995 年 10 月由退出进步党的议员组成。党员 6615 人。 2005 年 2 月大选支持率 13.3 %。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,反对国际合作。主席皮娅 · 克亚斯高( Pia Kjaersgaard ,女)。

(5)社会主义人民党( The Socialist People’s Party ):在野党, 1959 年从丹麦共产党分裂而成。党员 8375 人。 2005 年 2 月大选支持率 6 %。重视人权、民主和环保,支持裁军,主张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参与国际合作。主席维力 · 须夫丹勒( Villy S?vndal )。

(6)激进自由党( The Danish Social-Liberal Party ):在野党,简称激进党, 1905 年成立。党员 8600 余人。 2005 年 2 月大选支持率 9.2 %。重视个人尊严、自由及环境问题,主张参与国际合作。主席玛丽安娜 · 耶尔韦( Marianne Jelved ,女)。

(7)红绿联盟( Enhedslisten Party ):在野党, 1989 年由原丹麦共产党、共产主义工人党及反欧盟势力组建。反对加入欧盟合作、力主裁减军费、降低失业率、加强环境保护等。党员 2524 人。 1994 年 9 月第一次进入议会。 2005 年 2 月大选支持率 3.4 %。采取集体领导制。 

  此外,丹还有基督教民主党( The Christian Democratic Party )、中央民主党( The Central Democratic Party )和少数党( Minority’s Party )等三个议会外政党。

【重要人物】

  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玛格丽特二世

  伊萨克·迪内森

  尼尔斯·玻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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